申报要素中品牌类型说明
“无品牌”用于不包含品牌信息的进出境货物;
“境内自主品牌”是指由境内企业自主研发,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;“境内收购品牌”是指境内企业收购的原境外品牌;
“境外品牌(贴牌生产)”仅用于在境内生产的、出口时按生产合同约定使用境外品牌的货物;
“境外品牌(其他)”用于除贴牌生产外所有使用境外品牌的进出境货物。
发布时间:2024-10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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